
🏛️ 現任職務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委員、家事專業調解委員・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專科律師
⚖️ 曾任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助理
📍 執業範圍:全國|📅 更新日期:民國115年10月24日(2026-10-24)
・李珮瑄律師受《姊妹淘》邀請接受專訪,從離婚意願、未成年子女安排到財產約定,說明為什麼雙方口頭上「談好了」,仍可能在簽署或履行協議時產生爭議。
李珮瑄律師受《姊妹淘》邀請接受專訪,分享離婚協議書常見的實務問題。本次專訪由《姊妹淘》採訪撰寫,並同步刊登於 LINE TODAY、Yahoo奇摩新聞。
這次受訪談的並不只是協議書應該放哪些條款,而是更前面的問題:雙方以為自己已經有共識時,彼此理解的內容真的一樣嗎?離婚、孩子與財產,每一項都可能因為一句話沒有說清楚,留下後續爭議。
(一)這次媒體專訪談了什麼?
這次專訪從離婚協議的實際溝通過程出發,討論雙方如何確認離婚意願,以及如何把未成年子女照顧、扶養費、探視安排與財產分配談得更具體。
許多人談離婚時會說:「孩子跟你住,我會負擔費用」、「房子歸你,其他再處理」,彼此當下都覺得已經談妥。但只要繼續往下問,就會出現更多需要決定的細節:誰是主要照顧者?費用包含哪些項目?何時支付?探視的時間與接送方式如何安排?財產移轉又要在什麼時間完成?
專訪也談到離婚證人、協議簽署後反悔及證據保存等問題。這些細節看似瑣碎,實際上會影響協議能否順利完成,以及日後發生爭議時,雙方是否有清楚的文字可以依循。
(二)離婚協議最常卡在哪裡?
離婚協議最常卡住的地方,是雙方只有方向上的同意,卻還沒有把金額、時間、方法與例外情況談清楚。口頭上的「好」,可能代表完全不同的理解。
例如一方同意負擔孩子的費用,仍要繼續確認是每月固定金額,還是另行分擔醫療、教育與才藝支出;約定探視,也要討論日期、時間、接送地點,以及臨時無法履行時如何處理。條件寫得越模糊,日後越容易因為各自解讀而再次衝突。
離婚協議書的功能,是把雙方真正同意的事項留下來,而不是把當下不想面對的問題先擱置。想先了解協議通常需要處理哪些內容,可以參考離婚協議書怎麼寫;涉及子女費用時,也可延伸閱讀扶養費協議與法院改定。
(三)為什麼共識一定要寫到可以執行?
真正有用的離婚協議,應讓沒有參與當時談話的人也能看懂雙方要做什麼、何時做,以及沒有履行時會發生什麼事。文字越具體,越能降低日後重新解釋的空間。
李珮瑄律師在處理離婚協議、協商與調解時,通常會從雙方已經談到哪裡開始,再逐項確認彼此理解是否一致。律師的工作不只是把條件整理成正式文字,也包括指出尚未決定、彼此認知不同,或實際上難以履行的部分。
協議的目的並不是把每個未來情況都預測完,而是讓雙方在簽署前,知道自己同意了什麼,也知道接下來應如何履行。
(四)完整專訪在哪裡閱讀?
本次專訪由《姊妹淘》採訪製作,並同步刊登於 LINE TODAY 與 Yahoo奇摩新聞。同一篇專訪原始刊登與同步轉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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