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意父母原則是什麼?律師教你爭取監護權的4大關鍵

想在離婚官司中爭取子女監護權?您必須了解「善意父母原則」!李珮瑄律師為您解析法院如何判斷、哪些行為是加分或扣分,並教您如何蒐證。若您在桃園或全國各地有監護權問題,歡迎諮詢

善意父母
✍️ 本文作者|李珮瑄律師 了解更多
🏛️ 現任職務: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・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、家事調解委員・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・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・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特聘顧問
📜 專業認證:金融研訓院家族信託規劃師(合格)|⚖️ 曾任:桃園地院刑事庭法官助理、苗栗地院民事庭法官助理
📍 執業範圍:全國|📅 發佈:2026-04-22|更新:2026-04-22
📋 本文重點摘要
・「善意父母原則」是法院在酌定親權(監護權)時,評估哪一方家長較能保障子女與另一方維繫親子關係的重要標準。
・此原則是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「子女最佳利益」所衍生,合作態度是法院的觀察重點。
・阻撓探視、在子女面前詆毀對方,都是違反「善意父母原則」的行為,可能導致監護權判決不利。
・當事人應以書面通訊、履行探視協議等方式,作為自己積極為「善意父母」的證據。
・若對方有不友善行為,應記錄其惡意言行,並透過律師向法院主張,以保護子女與自身權益。
⏱ 閱讀時間:約12分鐘 👤 適合對象:正在面臨離婚、爭取子女監護權,並希望了解法院判決標準的父母

在離婚訴訟中,最令人揪心的莫過於子女監護權(法律上稱「親權」)的爭奪。許多父母誤以為,只要證明自己經濟能力較好、或花更多時間陪伴孩子,就能穩操勝券。然而,現代家事法庭的判決核心,早已不僅止於此。一個您絕對不能忽視的關鍵詞,就是「善意父母原則」。這個原則深刻影響法官的心證,甚至可能成為翻轉監護權歸屬的決定性因素。本文將由李珮瑄律師為您深入解析,什麼是善意父母原則,以及如何在法庭上證明自己是那個最能為孩子著想的「善意父母」。

(一)善意父母原則的法律基礎與定義?

善意父母原則,是指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(即親權,俗稱監護權)時,會高度重視哪一方家長比較有誠意、也比較有能力去維護並促進子女與「另一方」家長的親子關係。簡單來說,法院想找的,是那個不會因為離婚而剝奪孩子擁有「另一個爸爸或媽媽」權利的家長

這個原則的法律基礎,源自於民法第1055條之1所揭示的「子女最佳利益原則」。該條文列舉了法院在判斷監護權時應審酌的各種事項,其中「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」以及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不友善之行為」等,都與善意父母原則直接相關。法院認為,讓孩子在父母離異後,仍能同時保有來自雙親的愛與關懷,才最符合孩子的身心健全發展

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713號民事裁定:「為兼顧未成年子女人格正常發展及繼續維繫良好親子關係,未任親權之他方於未成年子女成年以前,有與該子女持續會面交往之權利、義務。而基於善意父母原則,任親權之一方亦應善盡協力義務,積極促進未成年子女與未任親權之他方會面交往,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阻撓」。

(二)法院如何判斷誰是「善意父母」?加分與扣分行為清單

法院判斷誰是「善意父母」,主要是透過觀察雙方在離婚過程中的具體言行,來評估其是否真心為子女與他方維繫親子關係而努力。簡單來說,合作、尊重的行為是加分項,而詆毀、阻撓的行為則是嚴重的扣分項。

以下為您整理在實務上常見的加分與扣分行為,幫助您理解如何展現自己的善意父母原則態度:

*友善父母的加分行為:

  1. 主動告知子女近況:定期與對方分享子女的學校生活、健康狀況、學習進度等,例如傳送成績單、生活照。
  2. 鼓勵並協助子女與對方聯繫:主動安排子女與對方視訊通話,或提醒子女打電話給對方。
  3. 在子女面前給予對方正面評價:避免在孩子面前批評、抱怨對方,而是強調「爸爸媽媽雖然分開了,但我們都一樣愛你」。
  4. 彈性協調探視時間:在約定的探視時間外,若對方有合理需求(如臨時想為孩子慶生),能抱持彈性、友善的態度進行協商。

*不友善父母的扣分行為:

  1. 無故阻撓或剝奪探視權:以各種藉口(如「孩子不想去」、「孩子功課多」)拒絕讓對方探視。
  2. 在子女面前詆毀、醜化對方:向子女灌輸「你爸爸/你媽媽不要我們了」、「他/她很壞」等負面觀念。
  3. 刺探對方隱私或將子女當傳聲筒:利用探視機會打探對方隱私,或讓孩子在父母間傳遞惡意訊息。
  4. 向子女哭訴或尋求慰藉:將子女當作情緒垃圾桶,使其承受不該有的心理壓力。

(三)如何在訴訟中證明自己符合善意父母原則?

在訴訟中要證明自己符合善意父母原則,不能只靠口說,而必須提出具體證據,並在整個訴訟程序中展現出合作與理性的態度。

法官、社工、家事調查官都是中立的第三方,他們判斷的依據是客觀證據與您的實際作為。因此,您需要善盡友善父母的行為,並為了訴訟考量,請盡可能「留下紀錄」作為證據。以下舉例4個具體的應對方法

  1. 保留所有書面通訊紀錄:與對方溝通協調子女事務時,使用LINE、Email等可留下文字紀錄的工具。對話內容應保持禮貌、理性,主動分享孩子資訊、友善協調探視時間的對話,都是證明您是善意父母的證據。
  2. 確實履行探視協議:無論是訴訟前的口頭約定,還是法院暫時處分裁定的探視方案,都應確實遵守。準時、準點地將孩子送交給對方,並在對方面前給予孩子安撫與祝福,這些行為都會被記錄下來,而且長遠以來對雙方、孩子都有利。
  3. 妥善應對社工訪視、家事調查官訪視:社工與家事調查官都是法院指派用以訪視家庭、了解親子互動並撰寫報告的專業人員,其報告對法官心證影響極大。訪視時,應保持環境整潔、態度誠懇,並主動說明您為了促進親子關係所做的努力,同時提供相關證據。切忌在訪談中不斷批評、質疑對方,須盡量以事實為根據(而非情緒)發表言論。
  4. 製作「親子關係維繫紀錄」:您可以主動製作一份表格或日誌,記錄下您主動聯繫對方、分享孩子照片、協助安排探視的日期與內容。這份紀錄在法庭上呈現時,能讓法官一目了然地看見您的努力與善意。

(四)如果對方是「不友善父母」,我該怎麼辦?

如果對方才是那個不斷阻撓、詆毀的「不友善父母」,您更應該保持冷靜,理性地蒐集對方違反善意父母原則的證據,並透過律師向法院具體主張,以保護孩子免於親子疏離的傷害。

面對不友善的對方,您的應對策略應該是「防守反擊」,而非以牙還牙。具體做法如下:

  1. 完整記錄對方的惡意行為:將對方拒絕探視、惡意詆毀的對話紀錄(LINE、簡訊)完整截圖保存。如果對方是口頭辱罵,您可以在合法範圍內錄音自保。若對方在約定時間未出現或未將孩子送回,應立即傳訊息留下紀錄,詢問原因。
  2. 聲請法院裁定「暫時處分」:如果對方持續惡意阻撓探視,您可以請律師向法院聲請「暫時處分」,請求法院在訴訟期間先裁定一個明確的探視方案。若對方連法院的裁定都不遵守,這將成為其不友善的強力證據。
  3. 向社工、家事調查官具體陳述:在社工、家調官訪視時,除了展現自己的善意外,也應平靜、客觀地陳述對方的不友善行為,並附上您蒐集的證據。重點應放在「對方的行為如何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」,而非單純抱怨。
  4. 尋求專家證人或鑑定:在嚴重的親子疏離案件中,律師可協助您評估是否請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進行鑑定,由專家評估孩子的心理狀態以及親子關係被破壞的程度,其意見書、鑑定報告將是極具份量的證據。
⚠️ 法律聲明:本文由李珮瑄律師依現行法律撰寫,僅供知識參考,不構成具體法律建議。每案情況不同,建議諮詢執業律師。預約諮詢

常見問題 FAQ

Q1:我的前夫/前妻一直跟孩子說我的壞話,我該怎麼辦?

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構成「不友善父母」,將造成「親子疏離」,是違反善意父母原則的典型表現。您應該冷靜地蒐集證據,例如錄下對方詆毀您的言論,或記錄下孩子轉述的內容(註明時間、地點)。在法庭上,您可以將這些證據提交給法官,主張對方是不友善的父母,以爭取對您有利的裁定。

Q2:社工、家事調查官來家裡訪視時,我該注意什麼才能表現出善意?

首先,保持家中整潔,營造適合孩子生活的環境。訪談時,態度誠懇、理性,重點應放在您對孩子的愛與照顧計畫,而非批評對方。您可以主動提供您為了促進孩子與對方聯繫所做的努力紀錄,例如LINE對話截圖,這會比任何口頭說明都更有力。

Q3:如果我為了讓對方多看孩子,一直退讓,會不會讓法官覺得我不在乎監護權?

通常不會。在法官眼中,願意為了孩子而與對方合作、彈性協調探視,正是符合善意父母原則的表現。只要您的退讓是基於孩子的利益,而非放棄自己的親權主張,法官通常會給予正面評價。關鍵在於,證據能說話,您的所有合作行為留下紀錄可以作為您善意的證明。

Q4:是不是只要我一直是主要照顧者,監護權就一定判給我?

不一定。「主要照顧者原則」只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,並非絕對。如果主要照顧者在訴訟中表現出強烈的不友善態度,例如惡意阻撓探視,法官仍然可能基於善意父母原則,將監護權判給另一方。法院最終的目標是為孩子選擇一個最能合作的教養環境。

Q5:我不住在桃園,可以委託李珮瑄律師處理案件嗎?

可以。李珮瑄律師雖以桃園為主要執業地,但受理全國各地的委託案件,無論您身在台北、台中、高雄或其他縣市,均可透過視訊諮詢或通訊方式獲得完整的法律協助,不受地理位置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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