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在離婚官司中爭取子女監護權?您必須了解「善意父母原則」!李珮瑄律師為您解析法院如何判斷、哪些行為是加分或扣分,並教您如何蒐證。若您在桃園或全國各地有監護權問題,歡迎諮詢。

🏛️ 現任職務: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・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、家事調解委員・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・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・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特聘顧問
📜 專業認證:金融研訓院家族信託規劃師(合格)|⚖️ 曾任:桃園地院刑事庭法官助理、苗栗地院民事庭法官助理
📍 執業範圍:全國|📅 發佈:2026-05-06|更新:2026-05-06
・「善意父母原則」是法院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「子女最佳利益」所衍生的重要判斷標準。
・法院會透過觀察父母在離婚過程中的具體言行,來判斷誰是「善意父母」。
・阻撓探視、在子女面前詆毀對方,都是違反「善意父母原則」的嚴重扣分行為。
・當事人應以書面通訊、履行探視協議等方式,留下自己積極扮演「善意父母」的證據。
・若對方有不友善行為,應冷靜蒐證並透過律師向法院主張,以保護子女與自身權益。
⏱ 閱讀時間: 約 10 分鐘 👤 適合對象: 正在面臨離婚、爭取子女監護權,並希望了解法院判決標準的父母
在離婚訴訟中,最令人揪心的莫過於子女監護權(法律上稱「親權」)的爭奪。許多父母誤以為,只要證明自己經濟能力較好、或花更多時間陪伴孩子,就能穩操勝券。然而,現代家事法庭的判決核心,早已不僅止於此。一個您絕對不能忽視的關鍵詞,就是「善意父母原則」。這個原則深刻影響法官的心證,甚至可能成為翻轉監護權歸屬的決定性因素。本文將由李珮瑄律師為您深入解析,善意父母原則是什麼,以及如何在法庭上證明自己是那個最能為孩子著想的「善意父母」。
(一)善意父母原則的法律基礎與定義?
善意父母原則,是指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(即親權,俗稱監護權)時,會高度重視哪一方家長比較有誠意、也比較有能力去維護並促進子女與「另一方」家長的親子關係。簡單來說,法院想找的,是那個不會因為離婚而剝奪孩子擁有「另一個爸爸或媽媽」權利的家長。
這個原則的法律基礎,源自於民法第1055條之1所揭示的「子女最佳利益原則」。該條文列舉了法院在判斷監護權時應審酌的各種事項,其中「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」以及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不友善之行為」等,都與善意父母原則直接相關。法院認為,讓孩子在父母離異後,仍能同時保有來自雙親的愛與關懷,才最符合孩子的身心健全發展。
在法院的實務見解中,也一再強調基於善意父母原則,擔任監護權的一方應善盡協力義務,積極促進未成年子女與未任監護權的他方會面交往。在監護權的法庭上,法官評估的不是您多愛孩子,而是您是否願意讓「對方」也繼續愛孩子。
(二)法院如何判斷誰是「善意父母」?加分與扣分行為清單
法院判斷誰是「善意父母」,主要是透過觀察雙方在離婚過程中的具體言行,來評估其是否真心為子女與他方維繫親子關係而努力。簡單來說,合作、尊重的行為是加分項,而詆毀、阻撓的行為則是扣分項。
(三)如何在訴訟中證明自己符合善意父母原則?
在訴訟中要證明自己符合善意父母原則,不能只靠口說,而必須提出具體證據,並在整個訴訟程序中展現出合作與理性的態度。法官、社工、家事調查官都是中立的第三方,他們判斷的依據是客觀證據與您的實際作為。以下是4個具體的應對方法:
- 保留所有書面通訊紀錄:與對方溝通協調子女事務時,使用LINE、Email等可留下文字紀錄的工具。對話內容應保持禮貌、理性,主動分享孩子資訊、友善協調探視時間的對話,都是證明您是善意父母的證據。
- 確實履行探視協議:無論是訴訟前的口頭約定,還是法院暫時處分裁定的探視方案,都應確實遵守。準時、準點地將孩子送交給對方,並在對方面前給予孩子安撫與祝福。
- 妥善應對社工與家事調查官訪視:訪視時,應保持環境整潔、態度誠懇,並主動說明您為了促進親子關係所做的努力。切忌在訪談中不斷批評對方,須盡量以事實為根據發表言論。
- 製作「親子關係維繫紀錄」:您可以主動製作一份表格或日誌,記錄下您主動聯繫對方、分享孩子照片、協助安排探視的日期與內容。這份紀錄在法庭上呈現時,能讓法官一目了然地看見您的努力與善意。
(四)如果對方才是「不友善父母」,我該怎麼辦?
如果對方才是那個不斷阻撓、詆毀的「不友善父母」,您更應該保持冷靜,理性地蒐集對方違反善意父母原則的證據,並透過律師向法院具體主張,以保護孩子免於親子疏離的傷害。
面對不友善的對方,您的應對策略應該是「防守反擊」,而非以牙還牙。具體做法如下:
- 完整記錄對方的惡意行為:將對方拒絕探視、惡意詆毀的對話紀錄(LINE、簡訊)完整截圖保存。如果對方是口頭辱罵,您可以在合法範圍內錄音自保。
- 聲請法院裁定「暫時處分」:如果對方持續惡意阻撓探視,您可以請律師向法院聲請「暫時處分」,請求法院在訴訟期間先裁定一個明確的探視方案。若對方連法院的裁定都不遵守,這將成為其不友善的強力證據。
- 向社工、家事調查官具體陳述:在訪視時,平靜、客觀地陳述對方的不友善行為,並附上您蒐集的證據。重點應放在「對方的行為如何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」,而非單純抱怨。
- 尋求專家證人或鑑定:在嚴重的親子疏離案件中,律師可協助您評估是否請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進行鑑定,由專家評估孩子的心理狀態以及親子關係被破壞的程度。
常見問題 FAQ
Q1:如果前夫/前妻一直跟孩子說我的壞話怎麼辦?
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構成「不友善父母」,造成「親子疏離」,是違反善意父母原則的典型表現。您應該冷靜地蒐集證據,例如錄下對方詆毀您的言論,或記錄下孩子轉述的內容(註明時間、地點)。在法庭上,您可以將這些證據提交給法官,主張對方是不友善的父母。
Q2:如何在家事訪視時表現出善意?
首先,保持家中整潔,營造適合孩子生活的環境。訪談時,態度誠懇、理性,重點應放在您對孩子的愛與照顧計畫,而非批評對方。您可以主動提供您為了促進孩子與對方聯繫所做的努力紀錄,例如LINE對話截圖,這會比任何口頭說明都更有力。
Q3:為了讓對方多看孩子一直退讓,會不會讓法官覺得我不在乎監護權?
通常不會。在法官眼中,願意為了孩子而與對方合作、彈性協調探視,正是符合善意父母原則的表現。只要您的退讓是基於孩子的利益,而非放棄自己的親權主張,法官通常會給予正面評價。關鍵在於,您的所有合作行為都應留下紀錄作為善意的證明。
Q4:我是主要照顧者,監護權就一定判給我嗎?
不一定。「主要照顧者原則」只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,並非絕對。如果主要照顧者在訴訟中表現出強烈的不友善態度,例如惡意阻撓探視,法官仍然可能基於善意父母原則,將監護權判給另一方。法院最終的目標是為孩子選擇一個最能合作的教養環境。
Q5:我不住在桃園,可以委託李珮瑄律師處理案件嗎?
可以。李珮瑄律師雖以桃園為主要執業地,但受理全國各地的委託案件,無論您身在台北、台中、高雄或其他縣市,均可透過視訊諮詢或通訊方式獲得完整的法律協助,不受地理位置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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